婚姻家庭法中除了规定了婚姻关系,还会涉及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权利义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复合型法律关系,讨论婚姻关系的起止时间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利于解决婚姻关系的变更而导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实现婚姻登记制,有结婚意愿的男女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发给结婚证,即必须履行结婚的法律程序,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对彼此之间产生配偶的权利义务关系,宣告婚姻关系就此确立;依据地方习俗或者传统礼仪举办婚礼的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的条件时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仅限于一般意义的同居关系;
结婚的法律程序在于: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 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宣告男女之间确认婚姻关系,产生夫妻之间的配偶权。
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即法律事实解除和死亡解除,法律事实解除婚姻关系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的方式,具体阐述如下: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在达成离婚合意后,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再次共同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发给离婚证,离婚的请求已经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系统内时,即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2、诉讼离婚的,在法院依法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并且该判决书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时,即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双方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
3、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的,对另一方而言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死亡是一个明确的事实,一方确认死亡的即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无须有权机关作出说明或者宣告,此处的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婚姻关系的成立、终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点和终点,始于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即宣告婚姻成立,自此产生相互之间的配偶权;终于一方死亡或者领取离婚证、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和调解书。